1. 主管法規與架構
台灣新型菸品的管理主要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,加熱菸另涉及《菸酒管理法》。現行架構確立於 2023 年 3 月 22 日施行的修正條文,把新型產品明確分成兩類管理。
2. 兩條完全不同的路
| 項目 | 類菸品(電子煙) | 指定菸品(加熱菸) |
|---|---|---|
| 管理方式 | 全面禁止 | 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制 |
| 禁止行為 | 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、使用 | 未經核定者,禁止製造、輸入、販賣 |
| 合法可能性 | 無 | 經衛福部審查核定後可 |
| 必要組合元件 | 一併禁止 | 比照菸品管理(標示警示圖文、限制陳列、限販菸場所) |
3. 電子煙:全面禁止
依《菸害防制法》,電子煙屬「類菸品」,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不管是在夜市、網拍、社群平台、通訊軟體、還是從國外帶回來,都屬違法。
常見的違法情境包含:網路上架販售、社群或通訊軟體接單、朋友間轉讓收費、代購攜帶入境、自己帶回來使用。很多人以為「自己用不會被抓」,但使用行為本身也已在禁制範圍內,且持有行為正被納入修法。
4. 加熱菸:核准制
加熱菸屬「指定菸品」,採事前核准:產品及其使用時必要的組合元件,須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,符合規定後始得製造、輸入及販售。
- 業者須提出成分、毒理與相關科學資料供審查。
- 未經核定者均屬違法,不論產品在國外是否合法。
- 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:應標示警示圖文、店家展示須依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」、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。
- 若涉「私菸」性質(未經許可輸入),另依《菸酒管理法》處罰。
核定通過 ≠ 安全,也 ≠ 有戒菸效果。市面上宣稱「低害」「替代吸菸」「幫助戒菸」的說法,多屬業者話術,應保持警覺。
5. 罰則級距總表
以下為現行法規與已通過行政院之修法草案所定額度,實際裁罰依個案情節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| 行為 | 對象 | 罰則 |
|---|---|---|
| 製造/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加熱菸 | 製造或輸入業者 | 新臺幣 1,000 萬–5,000 萬元罰鍰 |
| 業者以外之人 | 新臺幣 5 萬–500 萬元罰鍰 | |
| 販賣電子煙、未經核定加熱菸或其組合元件 | 一般 | 新臺幣 20 萬–100 萬元罰鍰 |
| 持有電子煙(修法草案) | 任何人 | 新臺幣 3 萬–10 萬元罰鍰,並沒入 |
| 使用電子煙(修法草案) | 任何人 | 新臺幣 3 萬–10 萬元罰鍰 |
| 製造/輸入/販賣/供應/展示電子煙(修法草案) | 任何人 | 刑責,最高 7 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;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 |
| 旅客少量攜帶電子煙入境(5 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 500 公克) | 入境旅客 | 新臺幣 20 萬–100 萬元罰鍰;一年內再犯改處刑罰 |
| 輸入私菸(含未經許可之加熱菸) | 一般 | 《菸酒管理法》3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20 萬–1,000 萬元罰金 |
| 販賣私菸 | 一般 | 3 萬–50 萬元罰鍰;查獲物現值逾 50 萬元者,處現值 1–5 倍,最高 600 萬元 |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與財政稅務局公告。法規具變動性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6. 20 歲年齡限制
台灣自 2023 年修法後,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,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(含加熱菸)給未滿 20 歲者。這是目前亞洲相對嚴格的標準之一,目的是延後首次接觸年齡、降低終身成癮風險。
- 業者販售菸品給未滿 20 歲者,將面臨罰鍰。
- 家長、同儕間的供應同樣可能觸法。
- 電子煙部分則更嚴格——不是年齡問題,而是全面禁止,任何年齡都不得持有或使用。
7. 廣告、展示與網路
- 電子煙廣告全面禁止:包含電視、平面、網路、社群、網紅業配、論壇與通訊群組,任何形式的促銷或招攬都違法。
- 加熱菸:經核定產品之廣告與展示,仍須依菸品相關規範辦理(如警示圖文標示、展示場所限制)。
- 網路平台責任(修法草案):為因應違法資訊快速散布,草案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,並導入限制接取、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,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散布風險。
就算只是轉貼一則販售訊息、幫忙代po、或在社團裡問「哪裡買得到」,都可能構成廣告或招攬行為。這類貼文也是主管機關網路巡查的重點。
8. 2026 年修法進度
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 2026 年 6 月 25 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,函送立法院審議。六大重點如下:
- 強化指定菸品組合元件管理:比照菸品管理,應標示警示圖文、依展示管理辦法陳列、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。
- 持有納入行政罰: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,持有類菸品處 3 萬–10 萬元;使用類菸品罰鍰比照持有提高至同額度。
- 一個月緩衝期:考量持有人需時間處理違法物品,緩衝期內查獲者不處罰鍰,但仍予沒入。
- 製販行為改處刑罰: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,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類菸品均以刑罰處罰,最高 7 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,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。
- 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:5 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 500 公克者,處 20 萬–100 萬元罰鍰;一年內再犯改處刑罰。
- 強化網路業者責任:明確規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,導入限制接取、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。
台灣對電子煙的管理方向是從「禁止販賣」走向「禁止持有」,並逐步加重刑責與網路管控。如果你還持有相關產品,現在是把它們處理掉成本最低的時候。
9. 431 處回收點
為配合持有罰則上路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,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、衛生所等地點設置共 431 處電子煙回收點與專用回收桶。
- 免具名、不需提供任何個人資料,可安心自主投遞。
- 回收措施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。
- 緩衝期過後仍持有者,將依法沒入並重罰。
回收點地點請洽各縣市政府衛生局,或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最新公告。
10. 戒菸資源
如果閱讀這些內容的原因是「想戒但戒不掉」,台灣有完整且多數免費的資源可以使用:
免費戒菸專線
0800-636363由專業人員提供諮詢與支持,陪伴逐步戒除菸癮。
合約醫事機構
全台近 3,000 家醫院、診所、衛生所與藥局提供戒菸諮詢與治療服務,部分服務有健保給付。
把紙菸換成電子煙或加熱菸,尼古丁依賴仍然存在。真正被證實有效的是結合專業諮詢與(必要時)藥物的戒菸治療,而不是換一個載具。
本頁整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之公開資訊,法規具變動性,實際適用請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、財政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。本頁內容僅供科普參考,非法律意見。